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

改革聲中的觀念問題(作者:果通法師)

  自從白聖老法師發出改革華僧制度的呼籲以後,廣泛引起教內人士的注意。大家對這件事所以矚目的原因,是由於白老法師的倡議,正是大家積鬱已久想說而不敢說的話。事實上中國大乘佛教演變至今,已是變了形走了樣,可以說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。但是這個改革或者叫做「革新」,絕不是一般流行的政治名詞的「革新」,更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宗教「革命」。而是針對弊端給予矯正,或把不切實際的,不合時代精神的給予清理更替,務必使其更契合佛陀本懷和大乘宗旨。因此,願就觀念問題提出討論,大家觀念一致,庶不致於矯枉過正。

一、平等觀 — 生佛不二,絕對平等是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,違此精神不得稱之謂大乘佛教。此處所謂平等是專指人而言,並且專指教內出家的信徒而言。現在的佛教漸趨向於社團制度,一個社團往往比丘,比丘尼,沙彌,沙彌尼、優婆塞,優婆夷六眾俱有,惟其如此宗教却更容易活潑發展,同時也正因為如此,相互之間易生矛盾,因此精神上應該平等,在事相上應有明確劃分。

  在民主時代的平等真諦第一男女必須平等,第二以服務能量定品位高低,第三以民主方式表達個人的意思。男女平等在佛教以往的形態裏,似乎不允許,如果提倡平等好像違背佛制,但這只是制度,並不是根本教義,教義是恒常不變的絕對真理,制度是因時制宜的辦法,大乘精神義就是平等,觀音菩薩現女身相可資說明。如果說不能因時制宜,請問怎能「同圓種智,共證菩提」?

  佛教內的平等,應是基點的平等,換句話說在成佛的跑道上,立足點平等。準此而論,不惟男女平等。出家四眾(比丘,比丘尼,沙彌,沙彌尼),在家二眾(優婆塞,優婆夷)都應該平等。不過出家人是住持佛法的職業佛徒,在家人沒有住持責任,僅有弘護義務。那末這樣說是不是一切儀規都不分軒輊呢?却又不然,平等真義是以服務的能量為品位劃分標準的,出家人捨親割愛,貢獻身命,在教內來說是超然的;再就比丘與沙彌來說,比丘所守的戒律多於沙彌,犧牲較多,自然高於沙彌。

二、自由觀 — 佛教一向非常自由,就是因太自由,才形成今天的散沙現象。自由的真諦一不妨害他人自由;第二不違反團體紀律。再進一步說凡屬於制度的人,自由必受制度的約束,例如軍人,學生,公務員。僧伽是屬於制度(戒律)生活的,自由必受一定範圍的約束,過份的自由就會破壞團體的紀律和榮譽。在另一方面,個人的身體自由,應可保留,例如自知不能或不願恪守戒律時可以退出僧團。這在印度時本來是許可的,但在中國雖然沒有不許的限制,然而在一般觀念上是不能容許的,這可能和中國的節操觀念有連帶關係,在我國出家人一旦還俗,卽為人所不齒,自己也羞於見熟人,必須把以往的關係一齊切斷,包括自己的信仰。這樣一來想還俗的不敢還俗,怕遭毀謗,只好謗裝斯混。因此使社會人士對僧眾產生不良觀感,同時使真想出家的人望而裹足。其實我們知道,僧人曾受佛教教育,薰習佛性種子,因不能過出家生活,退為居士,也還是佛門信徒,不失高尚人品,有何可恥?

三、人生觀 — 佛教創立在人間,我們的教主是歷史人物,佛法度化的主體是人。所以佛法必須能解決人生問題(包括生活目的,生存方式,生命價值等問題),務使人人都能順此大道得到佛法的實惠,以至解脫。我們平常接觸的問題,多半屬於佛法與人生關係的問題。太虛大師曾說:「今以適應現代人生之組織的群眾化故,當以大悲大智為群眾而起義之大乘佛法為中心,而施設契時契機之佛學。」所以今後佛法弘化,當以佛理為先,務使世人對佛教有認識,對出家人起好感,才是佛教發展的基礎。

 四、科學觀 — 我們都知道佛教是經得起科學考驗的,教內古聖先賢,研究方法都是力求突破。現在科學界的工具之學已發展極高的程度,我們也應該以最新的科學方式來研究佛典。並且以最新的各種科學發明來證明佛學真理。

  今後的佛教發展,必須以組織代替以前的僧伽藍,以民主方式代替權威力量,以社會服務使群眾對佛法增加認識。因為渺茫的慰藉,權威的命令都不能使人信解誠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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