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

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(作者:果通法師)

  在香港這融古今中外思想於一爐的殖民地上,人類的心態,真是難以理解。香港佛教的出家人,固然水平不一致,難免有賢與不肖。但是他們最低限度捨親割愛,捨去世俗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,沒有參加賭狗賭馬,也沒有合夥搶刧。以這現實的社會標準來衡量,也得算賢者之流。但是出家人走到港九碼頭,往往發現一些低級無知的人,高喊「大吉利巿」,甚至於喊殺喊打。所幸出家人大都修習過「忍辱波羅密」,不然天天都會有出家人和人們打架的事件發生。
 
  文明的國家,大都以憲法保障人民的信仰自由,人人都可以憑着自己的自由意志,選擇自己認為最理想宗教。我們旣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,別人當然也有權選擇他的信仰。所以我們信仰宗教,必須尊重別人的信仰,如果我們不尊重別人的信仰,故意去侮辱、毀謗別人的信仰,甚至用武力去干涉,強迫別人的信仰,這法律所不能容許的。

  有些人信了一種宗教之後,就固執地一口咬定別人所信仰的都是撒旦魔鬼,都是異端邪說。因此就自以為「替天行道」,不擇手段地侵害、干擾別人的信仰。甚至不惜用武力大動干戈,造成流血的戰爭,以致結下民族不解的仇恨。這都是由於傲慢與偏見所造成的,也就是不尊重別人的信仰所造成的。

  其實所有合理的宗教,只有在教理教義方面,有高低深淺之分,很少有好壞邪正之別。因為任何宗教,能夠留傳千年,不為時間的浪濤所吞沒,不被人類的理智抉擇所摒棄,這個宗教一定有它存在的價值,對於社會國家,對於世道人心,是或多或少有它的貢獻的。
 
  大約在公元前三世紀,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,遵照釋迦牟尼佛的遺教,有段至今原文尚存,被刻在岩石上的誥文說:「不可只尊重自己的宗教,而非薄他人的宗教。應如理尊重他教。這樣做,不但幫助自己宗的成長,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。反過來說,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,也傷害了別的宗教。因此和諧才是好的。大家都應該諦聽,而且甘心情願地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。」阿育王的這段文字,主要就是告訴我們,要尊重別人的宗教信仰。這是多麼的開明啊!

  我們知道,各人所信的宗教雖然不同,但是追求真理的熱忱和信念却是相同的。所以我們不可存有偏見,認為別人信的宗教一定不好,我所信的才是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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