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

佛教的特性與本質(作者:果通法師)

節錄自「普明文存」

一、前言


佛教 是 理智的 宗教, 不僅 是 信仰 禮讚 就能 契合 佛陀 的 本懷。
所以 無論 是 義理的 開導, 或是 修持的 指示,
都有 理性的、 豐富的、 正確的 內容。 由於是 通過 理性 隨機 適應,
自由 抉擇, 所以 一代 時教 浩如煙海, 多釆多姿。 正 因為 這樣,
佛教 在 演變 過程中, 呈現 兩種 值得 憂慮的 現象:


  • 一者 因為 佛陀的 言教 及 菩薩 與 祖師們 的弘傳, 都是 適應 不同的
    時間 地區、 不同的 根性 好樂, 而 給以 適宜 教導。 所以 方便 多門,
    或淺 或深, 或事 或理, 不盡 相同, 甚或 還 好像 有些 矛盾。
    在這 像 萬花筒 一樣的 適應 不同 根器 的 教法 中,
    一般 學佛者 不能 統攝 條貫, 每有 望法 興嘆, 無所 適從 之感,
    這對 普化 工作上, 產生 相當 程度的 影響。


  • 二者 佛陀的 言教 眾多, 而且 是有 內涵 和 關聯性 的;
    可是 自從 佛滅後, 佛弟子們 在 弘傳 過程中, 忽略了 一一 法門 的
    深淺 次第, 和 一一 法門 相互 關聯性。 或 專研 一經 一佛 一咒,
    立門戶, 樹家法, 以 自己的 為殊勝, 相互 排斥, 使 教主 的 一代 時教
    呈現 內在 的 矛盾, 致使 有志 學佛者, 產生 無所 適從 之感。 長此 以往,
    便會 破壞了 佛法的 完整性。


這 就是 本文 要 拈出 「特性」 與
「本質」 談一談 的 動機。


二、 佛教的特性

(1) 佛教的宗教性



佛陀 的 教法, 志在 導化 有情 轉迷 啟悟。 因為 對象 是 現實的 人生,
自然 含攝 人類 經驗 知識的 科學、 哲學 和 藝術, 但是 它 並非就 等於
科學、 哲學 和 藝術。 縱然 有些 哲學家、 科學家 或 藝術家,
無論 怎樣 努力 把 佛法 哲學化、 科學化 或 藝術化, 都不 代表 佛法的
普渡 群迷 的 目的, 也不能 改變 佛法的 宗教性。 此外 佛教 雖是 宗教,
但它 絕對 不同於 神教、 神仙、 鬼的 宗教, 不可以 把 佛法 世俗化 和 神鬼化。

(2) 佛教是人本主義的宗教


佛法 是 一切人 所依怙 的 宗教, 並非 專為 少數人 說, 不只 適合於 少數人,
所以 佛法 雖然 高深, 但必 基於 人人 能知 能行 的 常道中 去理解 與 實行,
依之 向上 而達 於 聖境。 佛陀 的 教法 既為 一切人 所說, 自當為 一切人 所有、
一切人 所學、 一切人 所享。 其研究 弘傅、 修行 實踐 並非 是某類人 的 特權。

(3) 佛法源於正覺


佛陀 因時 因地 因人 而 說法的 言詞, 自有 向於 正覺、 隨順 正覺、
趨入 正覺 的 可能性, 佛教 稱之為 「方便」, 方便 言詞 並 不等於 正覺。
例如 佛說 「恒河沙」, 以言 其多, 沙 既無 正覺性, 恒河 也無 正覺義,
恒河 的沙 和 香港 海灘 的沙, 性質 無分別。 學佛者 應 認清 轉迷 啟悟 是
佛陀 所說的 正覺。

三、 佛教的本質

(1) 佛教 以 佛陀 覺悟了 宇宙 人生 的 實事 真理 ─ 「緣起性空」,
為 創教 導化的 本質。



佛陀 從 覺悟中 了悟 宇宙 人生的 萬有, 都是 因緣 和合 而生 的 假相,
究其 實在, 根本 沒有 一個 永恒、 獨存、 主宰的 個體。 故此 佛教 稱之 為「空」,
世間 一切法 都 根源 於此。 因為 萬有 之體 為「空」, 故 萬有 之 體性 是 平等;
既是 緣生 而有, 既 無分別, 無分別 即能 生 大慈悲; 既是 緣生, 「我」 亦是假,
既假 即 非實我, 非實我 即 應 遠離 貪、 瞋、 痴, 即離 顛倒 夢想, 漸趨 安樂。
這是 五乘 共法, 學佛 弘傳, 不能 稍離。

(2) 佛陀 開示 從人 到佛 的 方法 ─ 「戒、定、慧」。


佛是 覺悟 宇宙 真理 之人, 把他 所 覺悟的 說出來, 指示 我們 佛徒 從人 到佛 的
修養 功夫, 就可 達到 佛的 地位。 佛以 大悲心 說 「增上學」, 革除 人類 不淨 三業;
說 「增上學」, 斷除 有漏染心, 而 成為 無漏淨善; 說 「增上學」,
斷除 顛見 邪解, 而成 無上 正偏 覺智。

四、 結語


以上 簡述 佛教 之 特性 與 本質, 吾人 學佛 弘法, 只要 能 萬變 不離 甚宗,
就 不會 引出 無所 適從的 紊亂, 也就 不至 執偏 蓋全 了。